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1、居民户口是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后的户口登记方式,该户籍登记方式不区分户口的“农业”、“非农业”的分类;2、农村(业)户口:是指户口二“元”制登记时期的户口性质分类,与其对应的是“非农业户口”;3、二“元”制户口登记时期的户口性质分类:(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非农户口;(2)居民户口包括:城镇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3)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军籍户口;(4)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簿上写的是居民户口簿,但是是农村人那么户口是农村户口,仍然可以享受农村户口的政策待遇。国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主要是方便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与户口在实际地方的待遇无关。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而没有落户人员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二是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通过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以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我的描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