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可以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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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要求公司解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解散。所以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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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任职届满由董事会决定其去留问题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法》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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