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是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则属于父母对一的赠予,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登记了双方姓名,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
根据实际出资情况和购车后使用情况判断。 机动车属于特殊动产,采用登记对抗主义,也就是说买卖机动车并不要求登记之后才导致财产转移,只是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意味着登记的效力主要在解决涉及登记所有人和实际所有人之外的第三人时的机动车物权归属问题。所以应该根据车辆的出资情况及购车后的使用情况为主要依据,从而认定车辆实际所有人,并不能单单凭借车辆登记证的名字去判定车子属于谁。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产品侵权行为,是由于存在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而应由缺陷产品的制造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构成产品侵权责任,须具备以下要件 1.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即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责任。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应当是由该缺陷产品所致,否则生产者或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产品生产者的免责事由有三项:其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其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其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同时法律规定,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失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生产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
小偷小摸如果构成犯罪的,就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小偷小摸不构成犯罪的,那就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出租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行使该权利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相应的资金、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为方便计算和统计,在此将一辆出租车一年的经营权称为一个单位经营权或一个经营权。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出租车经营权首先是经政府特许的;其次出租车经营权是有期限规定的,有期限规定(含长期)主要是便于政府进行资源的重新调配和控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最后经营权取得的主体是经营者,在我国出租车经营者主要是企业及个人。
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其中一种。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而法律服务合同,取决于具体的合同内容,可以被定性为不同的合同类型。第一, 如果合同约定由律师事务所处理合同当事人相关事宜,则此类法律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其中一种。第二, 如果合同约定律师事务所仅就某一特定问题向合同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则此类合同属于咨询服务合同,可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或者其他法律中类似的规定。
租房合同是属于契约的。契约等同于合同。 契约最初是指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可以理解为“守信用”。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不干了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无故拖欠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