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属于工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对于不可抗力免责在适用范围上较为谨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不可抗力事件具有突发性,一般公众无法预见,且疫情爆发至今尚无有效治愈方法,一般公众亦不能避免。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员工上班时感染疫情的,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
疫情期间公司规定员工在家办公员工受伤的是否属于工伤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认定为工伤主要的构成要素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履行工作职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因疫情延长春节假期期间不属于法定假。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本次春节假期中仅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 延长假期应属于休息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因疫情延长春节假期期间不属于法定假。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本次春节假期中仅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 延长假期应属于休息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因疫情延长春节假期期间不属于法定假。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本次春节假期中仅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 延长假期应属于休息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感染新型肺炎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感染新型肺炎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如果租赁物因为自身质量问题导致损害,则承租人没有赔偿责任; 如果是由于租客行为不规范导致的认为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 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