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诉讼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关系到诉讼法院的确定,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双方没有约定的,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确定合同履行地。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履行地的确认遵循下面几个原则:(一)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新民事诉讼法是第二十三条)【释义】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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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曾明确规定口头(原称口头购销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1、合同约定
第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属于加工承揽合同的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8月8日《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函》(1989法经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