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受贿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关信用卡的规定如下:第五十四条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1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以个人身份补缴且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终止时间为2011年6月,根据补缴的年限,依次向前推出补缴的起始时间;以个人身份补缴且 2011年6月底前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起止时间以不重复为原则,以2011年6月底向前推,根据补缴的年限确定其补缴的时间段。
山东省医保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山东人社厅近期公布了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2021年度的养老金计发基数,金额达到6893元,相比2020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6573元,增加了320元,涨幅为4.8%。那么,随着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公布,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就面临着重新核算了,也就是说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会补发。 这部分退休人员,指的是在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以前退休的人员,也就是1月份至10月份退休的人员,由于他们在退休时,采取的还是上一年度的计发基数来核算养老金,导致养老金少发了一部分钱,现在随着新数据的公布,他们的养老金就会重新核算,将差额补发下来。 当然,每个人的养老金补发差额也会有差异的,养老金水平高的人,补发的也会相对多一些。反之,也就会少一些。整体上会是在几十块钱,到几百块钱不等的范围内。
山东省产假标准,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的,除法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一共158天。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法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022年山东省的陪产假为7天。在山东省工作的男职员可享受7天的陪产假期,且在休假期间,工资也照常发放。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凡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因此,在山东工作的男性员工的配偶生育的,可以享受7天的陪产假。
1、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其中,欠费单位履行缓缴协议期间,补缴已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欠费,不缴纳滞纳金;应保未保、中断缴费等新增补缴的,缴纳滞纳金。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2、职工无法提供补缴期间的历年工资收入或历年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补缴2007年底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全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补缴2007年底以后的,以全省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3、以个人身份补缴且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终止时间为2011年6月,根据补缴的年限,依次向前推出补缴的起始时间;以个人身份补缴且 2011年6月底前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起止时间以不重复为原则,以2011年6月底向前推,根据补缴的年限确定其补缴的时间段。 4、参保单位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和其他形式的用工,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转招以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尚未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时仍执行原规定。 5、参保单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人社部门已公布的历年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5%。
山东省双女户补贴政策:符合原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按孩子出生时间(二女户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时间),一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90%、个人承担10%,二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三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三年以上夫妻双方参保的县政府承担50%、个人承担50%,一方参保的县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
全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于2021年12月14日正式启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工作安排,用大概一年的时间完成此轮优待证集中申领发放工作,今后优待证的发放工作也将成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将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落地落实,待省、市、县层面的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有关部门会通过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向社会公布信息,正式全面接受优待证申领申请,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