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存在仲裁前置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除此之外,还有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安装辅助器械费用。因工致残被评定为伤残等级的,一至四级伤残还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伤残,在劳动关系解除后,还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罗浩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如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下列情形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用人单位破产后工伤保险待遇仍能获得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 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对于个体工商户、合伙用人单位等被撤销、注销或其他方式丧失主体资格的,由经营者、合伙人等对工伤职工、雇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三种: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期间内出现工伤痊愈等情形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工伤职工在法定时间内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受伤之后拒绝接受治疗又想享受工伤待遇。
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骗取工伤保险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属于行政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不服复议决定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直接起诉,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其他。 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经过以下仲裁程序后才能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其他。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在治疗和修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资待遇支付; 3、其他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待遇。 工伤保险责任则是单位与劳动者要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逾期不申请的,在此期间产生的相关工伤待遇费用由单位来支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已实际履行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认可该协议的效力。 劳动者主张协议约定的标准低于法定标准,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补差的,应告知其就协议的效力另行起诉。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