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护理费可以报销,根据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护理费可以由工伤保险报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
工伤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护理费的计算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
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各省、地市自行出台的《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护理费计算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护理费赔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按月支付。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一般的工伤的护理费其实应该是由用人单位来支付的,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护理费数额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1人; 3、护理时间; 4、护理级别是确定护理费数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而护理级别又是由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情况决定的。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2条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8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
护理费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计算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根据当前我国对工伤赔偿的有关规定,工伤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为大约100元一天,但具体护理费用还是要根据工伤职工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受到工伤的职工在经过工伤伤残鉴定出伤残等级后,需要后续护理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的一半支付。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按照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