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时间并非固定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个30日的期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条例还规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因工伤劳动纠纷提起劳动仲裁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工伤的证明材料,比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 6、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向以下部门提出: 1、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2、工伤鉴定申请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3、工伤赔偿申请应当向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提出。 4、工伤案件劳动仲裁申请应当向领导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5、其他。
工伤申请鉴定需要的材料包括以下这些: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般60天内会出结果。在发生工伤的48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医疗科部门报告工伤情况。由单位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事故情况记录表》由事故现场负责人简述员工受伤害的经过,目击证人签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等资料。在事故伤害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局提交工伤申请,劳动保障局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必须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职工办理工伤申请需要提交的手续有工伤认定申请表、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等。 职工发生工伤后,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所属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进行工伤申报。如果单位不报或者拖延申报的,职工和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当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工伤争议案件属于劳动争议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存在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存在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仲裁时效中断。
工伤申请提交材料: 1、指工伤认定申请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指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材料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明和工伤医疗有关材料等。 3、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