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
工伤认定下来后,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