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可以去做工伤鉴定。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 4、经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核发《工伤证》,交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保存。
工伤鉴定最长时间是一年。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提出鉴定申请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内申请鉴定,如遇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工伤职工、家属或者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认定。
受了工伤职工做工伤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一)工伤鉴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
工伤鉴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能办,需要的条件是员工遭遇了工伤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如果单位未在三十日内申请鉴定的,则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鉴定处理方法: 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鉴定的,劳动者可以自行申请工伤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才能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交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明;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其他。
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到三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到劳动局拿工伤鉴定书要带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5)因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