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算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评不上级可以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护理费的赔偿。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骨折工伤鉴定时间: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可以做工伤鉴定。
一级工伤认定赔偿标准伤残金是工资的27倍,及伤残津贴按照工资90%计算。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按照该标准全额支付。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4、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受到工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2)如果用人单位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没有购买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属于劳务关系,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者受到了轻微伤但不住院,如果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受伤等情形的,是工伤。 2、在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3、认定工伤与受伤的严重程度不一定有关联,认定工伤等级与受伤的严重程度一般才有直接关联。
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员工早退出车祸受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职工是否违反劳动纪律与能否作出工伤认定属不同的法律关系。 通俗的讲,职工因违反劳动纪律,存在迟到或早退情形,只是涉及违反单位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形,并不影响人社部门对受害人“上下班途中”性质的认定。
1、劳动者在试用期因工受伤,不能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试用期因伤被辞退有补偿,试用期内发生工伤的,在医疗期内不能辞退,医疗期结束后,单位辞退的应当给予赔偿;其次,单位依法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