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受伤后追索工伤赔偿的流程: 一、工伤报告。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的步骤。 三、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
在我国可以进行两次工伤鉴定。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医生对于工伤鉴定严格,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 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 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个人申报工伤工伤待遇是: 1、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个月内,单位不申报,视同单位放弃工伤认定申请;个人可在发生事故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书,逾期作废。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
流程如下: 1.向劳动部门进行工伤报告。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 3.工伤鉴定。 4.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5.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
工伤出院后可以回家休养,但是需要定期到医院进行复查,并且需要携带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到单位请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
劳动局已经认定工伤,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工伤员工受伤并不严重,没有伤残,也不会影响劳动能力,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了之后,就可以直接到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待遇了; 但如果员工的伤情对劳动能力造成了影响,就需要作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之后,再由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相应的伤残等级支付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付,但双重赔付仅限于伤残赔偿,医药费及误工费等不支持双赔。 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