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的规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等等。 二级伤残: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等等。 三级伤残: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员工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额没有一个具体规定,但是《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流程如下: 一、递交申请书。劳动者等到工伤伤情稳定之后,如果发现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情况,可以由工伤劳动者或者其用人单位,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递交申请书。 二、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材料完整的,鉴定委员会会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纠纷而不是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
48小时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
工伤鉴定标准九级赔偿的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不论是否严重,都需要进行工伤的鉴定。如果不进行工伤认定,则可能导致无法继续后续的赔偿。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之后再辞职可以,不影响申请工伤待遇。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下达之前是无法计算工伤伤残赔偿的; 员工本人辞职暂时无法获得伤残等级的赔偿,但是其他工伤待遇员工是可以提前享受的。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
工伤认定时限是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以下情形属于劳动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