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一级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江苏省工伤死亡赔偿最新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申报流程如下: 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提交相应的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
工伤鉴定一般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
上下班途中摔伤一般是不算工伤的,劳动者摔伤是因为自己没有注意相关环境导致,同时也没有处于一种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下,因而不能认定其构成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对属于工伤死亡的交通事故,既可以向肇事者索赔,也可以向单位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
要看是否存在中止中断情形,如果没有,则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需要注意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
1.医疗费用实际发生100%基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2.伙食补助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70%用人单位。 3.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100%用人单位交通、食宿费用。 4.医疗终结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标准。 5.护理费完全护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按月计发。 6.大部分护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按月计发。
可以兼得。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现行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实际上采取的是补充模式,因此工伤职工可以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请求赔偿不足部分的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社会保险
有下列技巧: 1.一定要用工伤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名字看病就医。因为工伤者用的别人名字看病就医,那诊断书、病历上的名字和申请工伤者本人不一致,劳动部门无法确定诊断书、病历上的名字和申请工伤者本人是同一人。 2.就医时诊断书和病历的原件一定要劳动者本人保管。 3.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立即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书。 4.立即要求单位写个书面的事故证明。 5.要在一年的时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