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为劳动者单独购买工伤保险,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根据《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
工伤可以雇佣双方私了,并非一定要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劳动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
工伤导致鼻骨骨折的一般能构成十级伤残。但需要申请工伤认定,最终伤残等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报告而定。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的,构成十级伤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员工加班回家后猝死,是不属于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
短期工摔伤是否能构成工伤要看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如果是属于劳务或者雇佣性质,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处理,不能按照工伤办理,但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样; 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向法院起诉前,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这一前置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1)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单位和个人工伤认定的时限:用人单位的申请时限为30日,最长不超过60日。工伤职工申请时效为1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在申报工伤时可能出现的争议及解决办法: 1、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单位拒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受害职工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予以确认劳动关系。 2、是否属于工伤。 用人单位或受伤害职工认为工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作出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有关证明文书如何取得。 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出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