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可以视为工伤的情况是: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补偿费用的计算是: 1、医疗费等于治疗费加药费加住院费等费用; 2、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3、停工留薪工资等于本人工资乘停工留薪月数; 4、交通食宿费可进行报销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
法院不可以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部门是设区市一级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脸部烧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做一次工伤鉴定就不可以去工伤认定了,而且,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就不是可以任由职工本人随意选择的。如果,之前没有申请过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就不可能被受理,而且,既然在做完工伤认定的基础上又去申请工伤鉴定了,那说明对于工伤认定的结论是认同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
已经过了退休年龄的这些农民工是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并不只单纯的针对农民工,就算是城镇职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根本就不具备法律上规定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了,跟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这种关系只是劳务雇佣关系而已,所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
做完工伤鉴定后去社保局和用人单位拿钱就行了。因为工伤赔偿的这些项目并不全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例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这些就是用人单位自己赔偿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办理工伤以后的待遇: 1、如果单位有交社保,则大部分补偿由社保基金赔付,否则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2、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3、提前办退休是可以具体还要看伤情等级能否达到提前退休的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
年龄工伤赔偿是否对其有限制:工伤赔偿对年龄是有限制的,一般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不是属于正常的劳动关系,故而应聘退休人员发生的工伤事故肯定没有办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还有就是未成年人,一般指低于16周岁的这部分童工,在公司遇到的人身安全事故也不能享受工伤赔偿,这些只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