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做工伤鉴定如果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理的话是不需要体检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
二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
上下班工伤认定办法条件是必须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深圳市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7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本人工资的90%的我标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2、二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5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本人工资的85%的我标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三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3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本人工资的80%的我标准按月支付伤残
工伤认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就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
非法用工是不能进行工伤认定的,非法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以及非法适用童工,因为不具法定主体,所以不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是要写明原因的,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地工伤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2、二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3、三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太和县工伤鉴定十级的赔偿: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