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理流程是: 1、进行工伤认定。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
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合同》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申请工伤认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
(1)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能力鉴定; (3)协商工伤赔偿; 单位买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人工伤认定后,治疗期结束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 根据鉴定结果,工人可以大体得出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及伤残补助金等。工人可以向单位提出理赔申请,对赔偿结果不服的,工人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后多久可以辞职,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考虑到劳动者需要鉴定伤残等级,那么建议工伤职工在领取到鉴定结论后;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走正常的离职程序,直接要求单位支付相关工伤赔偿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
职工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工伤保险的待遇对员工进行赔偿,单位不赔偿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