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认定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
工伤认定是人社局的职权,法院不会作出的。只能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决定,或驳回单位或个人的诉讼请求。 工伤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核实。 三、作出决定。 四、送达。
工伤认定办理流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
劳动法中工伤鉴定8级的赔偿: 1.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
职工工亡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
工伤鉴定书拿到后,对工伤鉴定无异议的,可以向单位索赔,单位为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赔偿;未交纳工伤保险的,关于工伤待遇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是要收费的,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间; 鉴定中需要进行检查诊断的,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费用另计;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收费一般在350元至1200元/人次之间。所在地具体标准咨询地人社局。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
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费用的支付: (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 (二)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
属于工伤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
流程如下: 一、申请,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三、受理,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四、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