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首先,工伤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工伤保险法属社会保险法范畴,带有“公法”性质,以社会连带思想和社会风险理论为基本理念,以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为目的,旨在保障工人因工作导致伤害时获得必要救济,防止其陷人生活困境。而侵权赔偿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第三人侵权赔偿是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可能由工伤保险机构来替代,也不能因受害人受领有工伤保险给付而免除。 其次,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是不同的请求权,两者不能相互代替。 最后,双重赔偿具有可行性。
1、当事人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提交当事人在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 2、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申请,鉴定委员会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对于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 3、鉴定完成后,相关机构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作出后,将在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工伤期间单位拒付工资的维权指引 一、明确结论 工伤单位拒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主张停工留薪期全额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维权步骤为:协商→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诉讼→强制执行。若单位拒绝履行义务,最高可追究其拖欠工资的赔偿责任。 二、法律依据与处理流程 1.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最长12个月,经批准可延长12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加付50%-100%赔偿金。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肇事方如果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因单方交通事故而受伤,如果本人应当负全部责任的,不能够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1、如果公司应该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而没有按规定缴纳的,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公司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法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的。劳动者可以按雇佣关系,主张雇佣自己的公司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临时工受伤的情形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是工伤:在工作场所内上班时因工作原因而受伤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上职业病;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
医疗期长短是根据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如果医疗期满仍然不能工作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学生实习期受伤不是工伤。根据《劳动法》规定,实习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他们和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事实或者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在校生的实习与一般劳动者的劳动就业还是有着很大的不同,在校生的实习属于学习的一部分,而劳动者的劳动构成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分。 由于实习生不具备劳动者的资格,因此在实习期间遭受的伤害,依法不能按工伤待遇来处理,只能按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实习生可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处理,可诉请法院裁决。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实习期间,由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
1、先跟单位协商,让公司帮你缴工伤险; 2、无果后找当地劳动仲裁机构,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单位没交工伤险的,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4、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