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看案情,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这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火车事故伤害的,二种就是参加救灾抢险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当中受伤害的。
1、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等。
工作中摔倒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如果办公室是职工的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摔倒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摔倒受伤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未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向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离职手续,享受到退休待遇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一般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是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因其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由单位负责。
根据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者、用人单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等级分级原则为为: 十级: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 器官大多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四级: 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