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费用,构成伤残的,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
工地受伤因没有劳动合同而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
职工发生工伤,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相当于误工费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可以要求加害方支付误工费,投保了交强险和
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安排救治伤者,排除其余安全隐患。然后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个月内到企业注册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
(一)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
工程欠款起诉状首先写明标题欠条起诉状,其次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以及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最后,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原告的姓名以及起诉时间。
农民工在工地发生事故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未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的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 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
(1)国务院国发〔1978〕104 文件规定(至今仍使用该文件):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现在不分工种,男60,女50即是法定的退休年龄。 (2)劳动合同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工作,与用人单位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 (3)劳动法规定建筑行业男女用工年龄要求16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