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上限:不定时工作制是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任职时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所以每天工作12小时是不合法的,但劳资双协商工作12小时,并且经劳动部门批准的,或者出现自然灾害等情形的,则工作12小时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其他。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劳动者每日的正常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八小时,同时,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也不应超过四十四小时。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出于生产经营方面的特殊需求,他们有权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前提必须是在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进行。 在这个基础上,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工作时间的额度不得超过三小时,然而,每个月所能延长的总时间则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旦超出了这一限制,便违反了法律规范。
12小时工作制违反劳动法。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工作一周超过40小时的,算是加班。 因为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经用人单位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周休日或在制度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确认为加班。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1)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标准工作时间。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 (3)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