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有: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4、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7、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