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组织形式分为: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批准后,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和自身条件,可以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委托招标;如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也可进行自行招标。
工程招标管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1)采购预算与采购申请。 (2)采购审批。 (3)选定代理机构。 (4)编制招标文件。 (5)审定招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 (7)资格预审。 (8)发售招标文件。 (9)询标答疑与现场勘察。 (10)确定评标专家。 (11)开标。 (12)资格后审。 (13)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14)评标结果公示。 (15)办理中标落标手续。
工程招标范围可以写明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自行施工范围、自行分包范围、暂估价工程内容分包范围以及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等,使潜在的投标人明确自己是否能成为投标人。
工程招标不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但法律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除外。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行为。
工程招标的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工程招标不一定要采用公开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一、工程招标的顺序如下: 1、招标资格与备案。 2、确定招标方式。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7、现场踏勘。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 11、评标。 12、定标。 13、中标结果公示。 14、中标通知书备案。 15、合同签署、备案。 二、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在招标过程中,首先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并履行项目审批手续,从而获得必要的批复。 紧接着,必要的资金或者资金来还需得到印证与确认,这是为了保证项目能够无障碍地推进与实施。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