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司法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鉴定方承担。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用的收取标准:1、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