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安全保障体系。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 (4)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中可能导致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设施等做
建筑安装工程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在提交验收申请28日内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监察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后14天内出具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为竣工,验收不合格,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再次重复验收程序。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客厅部分地暖管线需要做到铺设密度更大一些; 2、安装地暖过程中铺设的绝缘材料和室内墙壁拼接的拐角位置注意一定要检查有没有进行固定; 3、检测电路;等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
根据相关的规定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简易工程承包合同的写法如下: 1、首先需要写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基本信息; 2、然后写明工程项目的具体信息,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等等; 3、最后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
建设工程补充协议的写法如下: 1、首先需要写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基本信息; 2、然后需要写明针对原合同的补充条款的具体内容; 3、最后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隧道工程承包合同的写法如下: 1、首先需要写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基本信息; 2、然后写明工程项目的具体信息,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等等; 3、最后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施工单位(承包方)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发包方完成一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而建设单位(发包方)及时验收工程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