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
处理施工单位的工程索赔纠纷: 1、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2、签商好合同协议; 3、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4、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 5、索赔事件论证要充足; 6、索赔计算方法和款额要适当。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生产、主要工艺设备和专业关键设备及复杂的设备加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第二十一条,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承包人应当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质量由总承包人负责。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负责施工的承包
装饰工程发包合同范本: 一、首先写明双方信息; 二、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三、内容; 四、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以及一般事故四类。 【法律依据】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国务院,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逐级上报国家铁路局,一般事故上报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四十五条规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实行分级调查。特别重大事故调查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包括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
进行工程质量防控的方法如下: 1、收集工程质量风险信息; 2、进行质量风险评估; 3、制定质量风险管理策略; 4、提出和实施质量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5、质量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
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如下: 1、人的因素; 2、材料因素; 3、机械因素; 4、方法与环境因素。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理的方法: 1、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规定进行。 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 【法律依据】 《建筑法
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