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工资属于劳动争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
劳动相关法没法有规定年休假一定要在年底或某一时间段休,实际中可向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
工作年限不整年,可以按工作时间折算年假,单位不安排休假,可以要求每天支付300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累计工作年限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累计工作年限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对于职工应
带薪年休假工资是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以下这些均属于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