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批准颁发的第一个幼儿教育法规是《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规,1989年8月20日,《幼儿园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