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已颁布实施多年,但对于虚假广告的处罚还缺乏具体明确的实施细则,配套的法律较少。 2.对虚假广告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 一直以来,我国对虚假广告的治理大多是工商行政部门的单一处罚制度。对已产生社会危害性的虚假广告的处理,一般只限于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范围,未能从根本上起到惩治和遏制的作用。 3.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大多数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往往自认倒霉,不愿投诉或以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致某些虚假广告大行其道。 4.广告方利益的驱使。 利益的驱使导致经营者大量刊播虚假广告。而作为发布方的广告媒体也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缺乏行业自律,没有认真审查广告的真实性,使得一些违法广告走向市场。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四)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不可以,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广告算要约的条件: 1、要约人必须为具有缔约能力的相对人; 2、要约人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即要约人期望与特定相对人订立合同; 3、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4、要约人必须以明示作出要约。
车被贴小广告可以报警。 许多市民曾经有过这样的经历:路边停车,雨刮器下夹着各种“代开发票”、“投资理财”、“二手车交易”等卡片广告;逛街或等红绿灯时,遭无视被硬塞医疗广告……但你知道吗?对于这些行为,你完全可以说不,因为这些行为已违反了新《广告法》。 新《广告法》2015年9月开始实施,其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违反该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有预售许可证是不可以打广告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凡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刊登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其广告:(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违法。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公民在大众传播媒介发放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全面清理短视频、自媒体等社交平台电子烟销售行为,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所以,在朋友圈发放电子烟广告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包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销售招商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法定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符合的要求是不得含有以下内容的: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张贴宣传海报或广告并不涉及法律问题,但也不可忽视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若行为人胡乱张贴广告,导致市容市貌受损、公共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甚至已经构成了其他违法行为,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人将必须负责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