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的界定标准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2021秋招应届毕业生,要求是应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签了劳动合同不一定不算应届生,如果是在毕业的当年,就算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也算应届生,如果不是在毕业的当年就不算应届毕业生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到签订三方协议的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以后辞职,劳动者有自由择业的权力,用人单位不答复的一个月后视为有效,然后办理失业证,然后到你想去的单位再就业。 二、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
不建议在校学生代缴社保。 在校学生有社保记录的话,会影响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建议要办个封存手续,等研究生毕业工作后再缴,不会收滞纳金的,因为很多人在工作中也会因多种原因造成中断缴费,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社保卡帐户的封存是指职工种种原因致使社保卡金缴存中断,其社保卡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社保卡条件时,中断缴存的社保卡帐户应予封存,封存的社保卡帐户为封存户。封存后,原社保缴费记录有效,社保关系有效,只是暂时的停止保障功能,以后可以启封续保。办理封存的话,可以带上个人资料和社保资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两年内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以保留应届生身份,享受应届生待遇。保留应届生身份的条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用人单位代替缴纳社保。 保留应届生身份的方法有: 1.毕业前在学校申请“暂缓就业”,可以保留应届生身份两年。两年后档案会自动转回户口所在地。 2.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派遣前接收单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 (3)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是否属于应届毕业生,跟是否签了非全日制合同没有直接的关系。签了非全日制合同,如果还是处于毕业的当年,就还是属于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如果过了毕业的那一年,已经到毕业的第二年了,就不算是应届毕业生,而是往届生了。应届毕业生分四种 1.即将要毕业的,但是还没拿到毕业证,或者已经停止学习了,处于实习状态的。 2.拿到毕业证了,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不超过择业期年限的(超过则为往届生)。 3.高校应届毕业生,指该年度毕业的毕业生,(博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普通应届毕业生)。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经统招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当年度毕业的学生。 ”
是否属于应届毕业生,跟是否签了劳动合同没有直接的关系。签了劳动合同,如果还是处于毕业的当年,就还是属于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如果过了毕业的那一年,已经到毕业的第二年了,就不算是应届毕业生,而是往届生了。应届毕业生分四种 1.即将要毕业的,但是还没拿到毕业证,或者已经停止学习了,处于实习状态的。 2.拿到毕业证了,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不超过择业期年限的(超过则为往届生)。 3.高校应届毕业生,指该年度毕业的毕业生,(博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普通应届毕业生)。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经统招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当年度毕业的学生。
领了就业补贴和是否算应届生没有直接联系。 就业补贴领取条件: 1、 可以申请领取的对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 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每人3000元; 3、 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同一单位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4、 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 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
毕业后应签署劳动合同。三方协议,指的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合同指的是劳务派遣,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首先明确,学校并不是劳务派遣公司。学校是第三方中间人,但不是中介。你跟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很简单,签署劳动合同后,你们就是劳动合同关系。跟劳务派遣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应届生实习期间受伤的不一定算工伤。如果是学校将实习作为教学计划的一部分,应届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实践部门进行实习的,在此期间学生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应届生本人为今后在单位工作目的而在该单位工作实习的,则视为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其在实习期间,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