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在工作日安排加班的,要支付1.5倍的加班费。加班费得计算方法为: 底薪÷每个月要上班的天数(法定天数21.75天)÷每天上班时间(法定每天8小时)×倍数=每小时的加班费。 底薪是2000,那么工作日1小时加班费=2000÷21.75÷8×1.5=17.24元
公司实行无底薪制度是不合法的。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即使没有完成定额的任务,公司也是应该支付给最低工资。比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没事做放假不给底薪是不合法的行为,这属于非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的停工停产,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生活费用,而不是不给底薪。
基本工资一般不是底薪。
用人单位不支付底薪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去投诉,或者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同时,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发出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期间工资只发底薪,职工可以直接去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拨打其电话投诉。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底薪除以30天是不合理的。底薪理论上应该是每个月除掉周六周日的其他工作日,并且这些工作日满勤即每天8小时的情况下的工作,每月大约平均在20天,因为每个月天数不一样,所以工作日的天数也不一样。国家劳动法规定底薪的全额天数是21.75天。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所以,月计薪天数一般为21.75,但有的公司是按月份计算的会是22天。
的确如此。 企业中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延长工作时间为代价的加班行为,关于其加班薪酬的计算,并不需要从基本工资中扣除,而是应该按照相应员工工资标准的三倍进行支付。 而对于一些仅仅在休息日进行劳动付出的员工来说,他们的加班费用则应由雇主提供双倍工资。 若雇主在员工加班后未对其予以适当的补偿休息时间,那么还应当额外负担适当双倍的薪水作为加班报酬。 至于在常规工作日中的加班,只需依照法律规定给予1.5倍的工资即可。
用人单位不支付底薪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去投诉,或者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同时,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发出工资。
用人单位不支付底薪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去投诉,或者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同时,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发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