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建房强拆如程序合法,且是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强拆决定,则没有补偿。 2、《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申请农村宅基地证需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给予发证。
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如下: 1.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村委会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独立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联排住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和解方案。 发生矛盾纠纷之时,当事人双方可以自主协商,寻找到一种能够使双方都满意的和解途径。 这个过程中,双方均需具备意愿与能力来共同推动和解的实现。 调解方式也是一个良好的选择。 可委托村级委员会或者其他民间团体进行调解工作,调解人员将根据特定的社会规则(例如习俗、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等等)开展深入的交流,以期推动各方互相谅解,找到一个共有的解决方案。 仲裁手段则通常在仲裁庭的监管与组织之下展开,其具有民间性质,前提条件是双方必须达成共识。
属于违法建筑。 1、在自己家院子里盖房子,也需要办理审批手续,没有审批手续就建设,属于违法建筑。 2、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农村建房少批多建的处理是:乡镇国土资源所上门宣传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停工及时补批建房手续。不听劝告、继续违章建设的,国土部门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责令停建。仍违章建设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除违章建筑物,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村民不能超过批准面积建房。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建住宅使用土地的,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不能超过批准的面积占地建房。如果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侵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不可以。 1、没有确权的土地属于产权不明确的土地,土地产权不明确的,是不能出租的,也不能办理相关的权属证明。 2、出租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