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由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对不能由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未提交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项目,视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住建部门不予核发
对于建筑工人,处理工伤应按如下步骤进行: 1、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进行治疗。 2、收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将无法启动下一步的工伤认定程序。 3、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的行政确认,是处理工伤最为重要的一步。如果单位认可是工伤,劳动者可以建议用
建筑工人确认劳动关系的标准是: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等等。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要签订合同,所以建筑工人是有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建筑工人操作不当造高空坠物伤人,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工人操作不当,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
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参保缴费标准: 新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合同总造价(税前)×0.08%注意: 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非法承包建筑工程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申请的材料,需要补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材料完整的或者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建筑工人的安全帽和摩托车头盔不可以通用。 驾驶摩托车必须戴头盔,因为头盔专业给骑摩托车定制的保护品,安全帽是工地用的所以用途不一杆。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