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该证据证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为适格诉讼主体的证据。 3、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该证据主要作为承包方提出的支付工程款诉讼的基本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4、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该方面的证据主要表现为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或合同的履行地及被告(发包方)住所地的有关证据。
购买了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的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且在书面保险合同中载明。
不同的建筑类型有不同的分类标准。 以一般土建工程为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建筑工程: 1.十二层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在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3.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重能力在五十吨以上工业厂房; 4.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工程。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是:书面形式。建筑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内容可以写明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材料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等。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根据不合格的情况不同处理方式如下: 一、如果是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不合格,存在一定缺席,但可以通过整修等方式使其合格,且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的,可以对这些不合格的部分采取返修的方式处理。 二、如果建筑的承载力存在质量缺席的,可以通过加固处理的方式处理。 三、如果建筑的质量问题通过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的,则要通过返工的方式处理。 四、如果建筑的质量缺席采取返修或者加固的方式都无法弥补,并且也无法返修的,可以通过限制使用的方式来处理。 五、如果建筑的质量问题采取以上四种方式都无法解决的,则对建筑进行报废处理。 六、如果建筑的质量问题是下列情况的,可以不作处理: 1、不影响结
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 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的比例与数额(按合同约定方式与数额。对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建议约定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2年后七个工作日内返还。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资质不可以进行挂靠。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挂靠有哪些特点?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建筑工程招标具备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如下:一、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和解解决。二、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纠纷的,可以请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解决纠纷。三、如果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解决纠纷。四、如果上述三种方式无法解决纠纷,或者不想采取上述方式解决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