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合同纠纷可以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1、可以由承包人和发包人自行协商处理;2、可以根据双方订立的仲裁协议依法申请仲裁;3、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
建筑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以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大类。每一大类中分出不同层次,依次为工程类别、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同时可以依据其他标准进行分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有纠纷,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的时间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至两年。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保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5%。
建筑工程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是: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同关系的成立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审核要点是当事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2、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3、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但无需以建设工程竣工为条件。4、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5、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6、承包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勘察、设计、监理人不包含在内。7、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8、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条件。
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第一、协商。当事人依据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等,对纠纷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第二、调解。建筑工程领域有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可以对双方争议进行专业的评判,给予双方专业意见,比如造价的鉴定等。第三、仲裁或诉讼。前述方式对于纠纷的解决均无效果,那我们就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仲裁是需要签有仲裁协议,约定了明确的仲裁机构,诉讼则是要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在仲裁和诉讼程序中,仲裁员和法官也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的,调解不成则会做出裁判,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建筑工程合同通常签定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准备条款、工程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工程价款、工程材料、工程设备供应、竣工验收和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和保修责任。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2、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3、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但无需以建设工程竣工为条件。4、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5、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6、承包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勘察、设计、监理人不包含在内。7、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8、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