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面积就是建筑面积,包括居住的实际面积加上产权证上标注的公摊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采用维修加固方式的,不改变原住房面积。对于采用拆除重建方式的有面积指导要求,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面积标准。 同时要求各地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要求,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的细化标准和基本安全有保障的一般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规定,农村危房改造采用维修加固方式的,不改变原住房面积。对于采用拆除重建方式的有面积指导要求,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面积标准。 各地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要求,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的细化标准和基本安全有保障的一般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规定,农村危房改造采用维修加固方式的,不改变原住房面积。对于采用拆除重建方式的有面积指导要求,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面积标准。 各地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要求,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的细化标准和基本安全有保障的一般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一人户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根据我国《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规定,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3.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另外,危改房选址应选择安全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
农村宅基地最大面积具体如下:1、使用耕地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2、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3、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是什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1、没有宅基地的;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需要分户,并且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现在的房子影响了乡镇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4、符合政策规定,户口迁入村集体,并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5、因自然灾害损毁搬迁的。
一般按建筑面积计算,合同有约定从约定。
架空层一般不计算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具有产权的公共架空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层高2.2米及以上的部分可以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不足2.2米的部分可以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合同没有约定具有产权的,架空层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
占地面积是指经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建筑物实际可占用土地的面积,也可理解为空白地皮的平米面积,即地块总面积。而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的区分: 含义不同:建筑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而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方式不同: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而占地面积仅指底层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