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被告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法院强制执行了还可以协商吗的规定,在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一般会组织和解的。对方同意的话可以。对方不同意就不行。 申请强制执行: 一方拒不履行生效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1、应当在2年内申请。 2、递交执行申请书,由一审法院受理并实施强制执行; 3、无需交纳执行申请费。 4、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利于判决顺利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时,如果有财产线索,要向提供,由核实后依法强制执行。 如果没有财产线索,由依法进行调查(如查询银行存款、车辆、房屋等登记信息)。 申请人没有财产线索,不影响的执行程序,但因为调查需要时间较长,所以,获得的履行的时间也相对较长些。 另外,如果经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将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继续执行。
“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多久会立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 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中止执行,等到恢复执行能力后再行执行。如果有恶意转移财产或者阻碍执行的违法行为,才予以拘留。司法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 实践中,并不担心被执行人声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而最担心的是被执行人就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况严重的还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只能延期执行。”
欠钱法院强制执行没钱还可能会暂停执行。当被强制执行人没有现金、存款,同时又没有房子、车辆等可以供执行的财产时,法院将会暂停执行,待将来有偿还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有商品房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强制执行程序将会继续进行。在强制执行中,如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不会因此而被拘留。法院会中止执行,待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唯一住房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执行。 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统一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 司法实践中,欠债法院拍卖房子执行唯一住房的难度和工作量还是比较大。具体还是要看执行法官的执行力度。”
债务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不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要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是在向法院起诉之后,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义务人依然拒不履行的情况下。
“申请强制执行有时效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如果被执行人自己陈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人民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当然申请人也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调查的结果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会中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后申请人再申请恢复执行,如果调查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人民法院就直接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