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情节较轻的也要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恶劣的强奸罪量刑标准;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帮凶仍然构成强奸罪,但一般属于从犯,量刑时应当在强奸罪原有刑罚的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构成强奸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法定加重情形之一的,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从犯的判刑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情节、作用以及社会危害性来决定的。因此,在实际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从犯的刑事责任。
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警察在派出所拘留犯罪嫌疑人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出现证据足够充分的情况,可以向他的上一级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举报。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强奸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自愿的情形下,一般不可以告强奸。
伙同三人强奸未遂的犯罪嫌疑人,虽然可能因未遂而得到一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仍然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女人强行强奸男人的,一般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对象必须是妇女。但女人强奸男人构成强制猥亵罪。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该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未遂的判刑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通常会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强奸未遂的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