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认定强奸未遂我国强奸的既遂是以插入为标准的即插入说,但也存在接触说,就是指只要男性的性器官与女性的性器官接触即构成强奸罪的既遂。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
强奸未遂应当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比照既遂从轻处罚,通常情况下对强奸未遂的处罚都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这样法条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是
强奸罪只限于受害者是女性。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
对于未遂犯谅解书者,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一般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有受害人谅解书,可以酌情
谁说的没有证据?只要受害人报警,证据由公安机关侦查收集。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
《刑法》对未成年女性还分14岁以上和14岁以下。对14岁以上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和妇女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如果是其自愿同行为人发生性关系的,不
立法机关未将丈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也未将丈夫列为特殊的强奸犯主体,即所谓的“婚内强奸主体”。从客体来看,强奸罪客体是指人身权利中特有的性的权利。该罪侵犯的客体
“婚内强奸”行为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主要理由有三:第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性行为既是配偶间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夫妻间的
强奸未遂女方谅解了是否还会坐牢要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分别来判断。如果警方已经介入,案件如果符合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还是会被判刑的。但是已经取得谅解的会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