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不管是不是夫妻,是不是男女朋友,是不是暧昧对象,只要发生性关系一方当事人是不自愿的,就是强奸。 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它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如果被害人遭遇了强奸侵害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收集必要的犯罪证据。 强奸案件中的证据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3、发现场遗留的物证: 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主体方面: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特殊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妇女也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即明知是违背妇女意志,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具有侵犯妇女性权利的主观故意。 3、客体方面: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权利。犯罪对象是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4、客观
通过下列几点区分: 1.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 2.通奸一般不是犯罪,强奸是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如果是已经满14周岁的,一般情况下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未满14周岁的,应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综合考量,具体量刑需结合案情确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未遂一般要结合具体案情在三年上下量刑。
强奸罪的认定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应当围绕这个问题寻找证据,因为案情不一样,证据也不一样。 主要有下列几种: (1)被害人身体内或内裤上残留的嫌疑人精液; (2)被害人的现场遗留物; (3)被害人陈述、被告人辩解和证人证言。 证据包括: (二)书证; (四)被害人陈述; (六)鉴定意见;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