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违法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 2、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 3、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除由法院裁定的强制拆除外,其它任何形式强制拆除房屋都是非法的,面对非法强拆,建议当事人三步走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 二、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 三、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起诉讼。
1、有违法强拆的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征收房屋是需要依据补偿方案给被征收人相应补偿的,强拆要符合相应的程序规定。
没有被叫停,是进行合理整改。 早期很多关于大棚房强拆被叫停的言论,主要是因为避免一刀切这一政策调整而来的,但是避免一刀切,并不是意味着大棚房整改活动就不进行了,只是说要合理进行整改,比如针对非农业的大棚房肯定是要进行拆除的。
按照法规,接到违建举报,城管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 针对一栋违建楼房,城管会向政府书面汇报,在政府批复后,组织强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的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认定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后,当事人对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申诉期间,不得对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是指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而兴建的房屋,对于违法建筑,一般会责令拆除,如果不拆除的,会被强制拆除,拆除违法建筑如果是由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的,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进行公告。
在基本农田上不得建造养殖场,所以基本农田上建的养殖场本来就应当被拆除,如果建造人没有按照规定拆除的,是可以强拆的。但是强拆前,需要按照调查取证、陈述申辩、下达建筑物性质认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法定流程,并经过法定的复议和诉讼期限才能强拆。
除由法院裁定的强制拆除外,其它任何形式强制拆除房屋都是非法的,面对非法强拆,建议当事人三步走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 二、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 三、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起诉讼。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的,不予补偿,强拆违章建筑的,不予赔偿。 2、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3、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1、拆迁能强拆。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可由区、县房地局作出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 2、在政府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并非违章建筑,则拆迁部门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出具强制执行裁定后方可强拆,否则属于违法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