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如果公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公民用手机拍摄执法机关的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任何执法机关在执法的时候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任何公民和组织均有权进行以各种方式监督包括录像,而且,如果发现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有权提出质疑,曝光,以让社会大众知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律,但是我们不能完全相信自律,公民强有力的监督才是最重要的手段。录像就是一种监督手段。在其他情况下,录音录像如果能证明来源合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般来说所谓合法,一是指利用公共场所的监控,二是自己录音录像但经过对方同意。所以,你可以合法录音录像,但必须对方单位同意,而如果对方不同意,你的录音录像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并且由于政法部门有涉密工作或不适宜公开的资料,如果不小心你偷录了,可能会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一般来说公交车上是有实时监控的,如果有逃票的行为监控会记录下来的。我国法律规定,乘坐公交车付车费是乘客法定义务,未按规定票价支付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要求乘客补交车费,并可按照票价标准加倍收取车费。另外,乘客还需要承担以下义务: 1.文明乘车,不得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或场站内饮酒、吸烟、乞讨或者乱扔废弃物。 2.符合当地优惠乘车条件的乘客,应按规定出示有效乘车凭证,不能出示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要求其按照普通乘客支付车费。
法院进行调解时会对调解过程进行笔录,而调解能不能录音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对方不知情的录音,如果是在双方电话和当面沟通的过程中录下的,一般能作为证据。但如果是在他人隐私场所例如居所、工作场所,以窃听等非法方式秘密录下的,不能作为证据。
自书遗嘱的程序: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3、遗嘱人亲笔签名;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法官删除庭审录音录像不一定违法。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庭安装使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系统。
1、可以。会见时,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制作会见笔录。制作会见笔录的,必要时应当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 2、会见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拍照。辩护律师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的,看守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
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公民只要没有妨碍执法,是可以录像的。 法律并没有禁止被执行人录像,所以被执行人受到执法时,是可以录像的,而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是规定要进行录像的。 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是指公安机关利用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对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视音频同步记录,并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进行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
律师会见是允许录音的,会见时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制作会见笔录。制作会见笔录的,必要时应当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会见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辩护律师进行录音、录像,看守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会见笔录以及录音、录像、照片,不得泄露给同案被告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在辩护律师制作会见笔录的情况下,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既可以再次确认辩护律师的记载是否完整、准确地反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意思,又可以在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会见中的有关事项发生争执时作为客观性的证据。
在交警执法过程中可以录像。 在拍摄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警察要自觉接受监督,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者强行要求删除。如果对案件需要保密的,应当告知拍摄者自行删除,严禁外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