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
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是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的。“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
是。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彩礼是依附于婚约而发生的,婚约问题现行法律并没有加以规范,都是依据当地风俗习惯所进行。婚约的成立、存续期间的来往以及解除等事项都是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0条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的彩礼,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可以要求返还:一是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1、什么是彩礼。这里所说的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仅仅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