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要回给女方的彩礼;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除非双方领取结婚证后未共同在一起生活,或者男方给女方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况下,也可以向女方要回给付的彩礼。
一般情况,不予返还。但特殊情况的除外:(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除了没有办理结婚证或者在一起生活一般都不用返还。
彩礼如果是婚后夫妻一方赠予另一方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一方赠予,且表明用于夫妻生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赠予的,且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结婚彩礼作为各个地区的风俗习惯一直以来都是存在的,但是给付彩礼并不是结婚的前提条件。要不要给彩礼、给多少彩礼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彩礼问题需要尊重男方的意愿,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要回彩礼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结婚一年没有共同生活过可以要回来,如果共同生活过则要不回来。
婚前一方对另一方的订婚彩礼应视为赠与,因赠与发生在婚前,应视为婚前财产。根据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的事实,订婚彩礼不符合返还条件。如果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或者办理后未进行同居的。都可以进行退还彩礼。
没有领证,举行婚礼后“离婚”,彩礼可以要求退回,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不可以随意要求返还,要求返还彩礼,必须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是虽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