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关系期间不应认定为彩礼的赠与行为: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
目前对彩礼款的定性大致有五种意见: 一、赠与关系。 二、无效民事行为。以给付彩礼以限制婚约违背了《婚姻法》婚姻自主原则,侵害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 三、附条件赠与行为。以附条件赠与行为。以结婚为成就条件,若双方最终缔结了婚姻关系,赠与目的实现,赠与行为保持原有效力,双方未能最终缔结婚姻关系,所附条件未能成就,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 四、不当得利。女方因婚约取得的财产是一种
订婚彩礼能退回,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
涉及彩礼纠纷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一、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二、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三、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四、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五、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 六、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
离婚,彩礼的退还有以下规定:《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没领结婚证可以要回彩礼。《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未办婚姻登记,一方主张返还彩礼的,应当返还,但确有证据证明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或非婚生子女抚养的,也可拒绝返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下列三种情况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者的区别为彩礼钱其实就是男方给女方的金钱或物品;嫁妆就是女方嫁入男方家时所带来的财物或金钱。彩礼是属于女方家长的,而嫁妆则是夫妻俩共同拥有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