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疫情影响企业可能会面临三角债压力,应收款管理在企业经营中将成为较为重要的环节。首先要评估下游企业的资信和未来履约能力的改善,如果是具备较强抗风险能力的企业,可以接受延期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承兑付款等形式。如果是风险承担能力较弱的企业且账款难以收回,旧账可以采取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提供担保等形式处理,新业务需要现款现货。对于风险已经比较高的企业,需要终止合作,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清收处理。
因疫情影响,可能会导致企业营业收入下降。受较大影响的企业要充分评估行业影响,即此次冲击并非针对某几家企业,而是针对整个行业,今年许多行业的三角债会明显增加,所以需要谋求行业内的新模式。比如加大线上运营投入。加速资金回流,控制好自身现金流。与债权方进行主动沟通,延长账期。与上下游企业建立战略联盟,与债权人达成债转股协议,互相持股,加强合作紧密程度,降低企业负债率。 【法律依据】 《合
因疫情影响,可能会导致企业营业收入下降。受较大影响的企业要充分评估行业影响,即此次冲击并非针对某几家企业,而是针对整个行业,今年许多行业的三角债会明显增加,所以需要谋求行业内的新模式。比如加大线上运营投入。加速资金回流,控制好自身现金流。与债权方进行主动沟通,延长账期。与上下游企业建立战略联盟,与债权人达成债转股协议,互相持股,加强合作紧密程度,降低企业负债率。 【法律依据】 《合
企业已有欠债或融资但受新冠疫情影响可能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处理方法有: 1、梳理并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清算方案,取得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充分谅解。2、做好企业与个人资产的风险隔离,避免创业失败,倾家荡产。 2、如果企业具备一定的优势,仅仅因为现金流问题无法经营,可以考虑寻求行业内较大企业或者国企的收购,维持企业的生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
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所以个人债务一般不会影响到公司。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给员工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如果有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者业绩相关; 劳动者业绩又和劳动报酬挂钩的,可以依法降低劳动报酬;除此之外,只能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降低。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让劳动者轮岗轮休。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劳动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三条规定: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
受到疫情影响,劳动争议案件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三条规定: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