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传媒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律上是没有明文规定的。所以,具体的经营范围,需要根据申请的内容为准。传媒公司主要是以媒体代理业务为主,市面上的传媒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有:影视传播、影视节目的拍摄与制作、广告制作、影视发行。一般来说,在实践中传媒公司具体的经营内容有:多媒体开发,包括网站建设、软件开发、影视广告、动画、企业宣传片;平面设计,包括企业标志设计、企业画册、卡通设计、商业插画、企业宣传海报、包装设计、展示设计;装饰工程,包括建筑效果图制作、产品建模、建筑动画制作、CAD工程制图;技术服务,包括网络维护、软硬件维护、系统解决方案;影视制作,包括各种影视片的策划、拍摄生产、后期包装制作等业务。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作者的同意,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影视作品的,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
卖影视会员犯法,侵占版权。侵权行为编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
影视投资销售不属于诈骗。【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法律中影视作品权利包括: (一)影视作品的发表权。 (二)影视作品的署名权。 (三)影视作品的修改权。 (四)影视作品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
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著作权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第2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
影视作品侵权赔偿: 1、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如销售所得、营业利润、净利润等。将侵权人的获利推定为权利人的损失,属于权利人的不当得利请求权。 2、法定赔偿,即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如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权利人为维护权利的
演绎作品和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区别: 一、概念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归属及行使的区别。 1、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式。演绎创作所产生的新作品,其著作权由演
不算童工,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父母同意,可以雇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童工是指未成年的儿童或少年工人,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需要录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工作时间、禁止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非法招用童工或者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
影视版权交易就是指作品版权中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通过版权许可或版权转让的方式以获取相应经济收入的交易行为。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